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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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生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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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名称: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领
办理依据: 《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(试行)》
《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》
《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登记实施办法》
《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》
承诺时限: 每年6月份通过村(居)委会提出申请.
申请条件: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(1)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;(2)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;(3)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;(4)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。
所需要件:《申请表》,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收费标准:免费
办理指南:
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。经条件公开、本人申请、村乡审核、区县确认、报市备案等程序,确认奖励扶助对象。